小型事务所应将“与客户一道成长”
作为今后的发展策略
我国转型时期小规模企业的管理水平总体上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和自身实力,将“与客户一道成长”作为自身建设和发展的一种策略。
1.小型事务所必须摆正位置,明确服务目标,认真研究事务所的发展战略、业务选择,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如内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是提供优质、高效会计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2.小型事务所要提高业务胜任能力,注重员工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质量控制。特别是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媒介,建立小企业信息平台,不仅可给事务所的会计服务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而且在降低服务成本、宣传事务所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3.小型事务所应介入企业价值链,成为客户排疑解难的好帮手。如需要熟谙与客户经营有关的全面知识,把握企业的基本经营原则,在对事物的认知上不仅要具有“同步性”,而且还应具有“超前性”;一旦有新税法、会计准则等颁布、实施,小型事务所应勇挑代理小企业会计服务的重担,积极充当企业忠实的建议者。只有真正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弥补企业在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不足,才能真正赢得更广泛的客户,打开会计服务社会化的市场大门。
4.小型事务所应该在大力开发会计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发挥其在机制、市场空间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分析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逐步拓展业务范围,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努力拓宽服务功能。目前事务所从事的会计服务业务主要停留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代理事务上,还处在会计服务的初级阶段,今后应积极进入诸如电子商务、健康保健、风险评估、组织可靠性、组织业绩以及老年人口保障等领域。
5.小型事务所应借助社会力量,经常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补,收益分享,以达到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目的。
社会各界应为小型事务所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大力发展小型事务所就要促进会计服务的社会化,而这除了小型事务所与小规模企业共同努力外,离不开社会的认同、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外部机构或行业组织的监管。
1.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大力发展个人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为了适应会计市场的发展,合理布局会计市场结构,应借鉴国际惯例,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将批准制改为核准制,允许设立个人事务所。我国目前大力发展个人事务所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个人事务所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不仅能让喜欢“单干”的高素质专业人士充分施展才华,而且还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树立权威而公正的形象;既可以成为合伙事务所散伙的弥补机制,也可以成为合伙事务所的后备军,为发展合伙事务所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而发展个人事务的,将小业务交由小所去做,也可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2.逐步放权,增强会计服务的独立性。为了贯彻“抓大放小”政策,并考虑到小型事务所的特点,可以尝试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隶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小型事务所联合委员会”,对于事务所资格认证、备案、检查、处罚、复议等工作,都可逐步放权,转交该委员会完成。该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制订和完善自律化管理规则和方式,例如,如何保证非审计的会计服务不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产生影响;从事会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知识结构、达到什么样的业务水平;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会计服务时应承担什么样的保密义务;如何鉴定委托人责任和受托人责任;如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会计资料传递、交接及保管制度和手续等等。
3.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准则与制度,促使会计服务业务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平稳运行。目前我国在会计服务社会化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能否缩短这一差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利益主体各方的行为规范。会计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业务准则与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必然会出现混乱,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应在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外相关准则以及联合国会计专家组有关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国的《会计服务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尽快颁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以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服务业务,确保会计服务的健康发展。
4.加强监管,为小型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一方面,政府应为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在税收、行政管理以及法律上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会计服务的专业化和商品化,通过进一步开放会计市场,扩大会计服务的市场范围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企业的会计服务需求,努力推进会计服务社会化进程;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和独立组织应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我监管,提高事务所会计服务的质量,对于在会计服务中弄虚作假、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应严格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应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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